近年来,市审计局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强化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与其他监督部门四方联动,持续深化政府投资审计转型,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发展、推动改革、促进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领域管理的监督合力。
一是建立县(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程纪实机制。出台《县(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程纪实办法》,要求县(区)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进行纪实留痕,对社会中介机构选聘过程、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核查、中介机构考核及结果运用等情况全程纪实,对可能影响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说情、打招呼、威胁等情况重点纪实,并明确由市级审计机关、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纪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压缩审计人员自由裁量权,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程序。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监督专员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内部审计监督专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带队、业务处室负责人对口指导联系机制,明确26名内审监督专员,对口联系37家部门(单位);督促内审人员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审计报告质量等事项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提升社会审计报告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建立社会审计机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出台《淮安市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由审计机关每年联合财政、住建等主管部门对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完整性等情况,对社会审计机构存在审计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通过督促整改、行业通报、上报纳入社会信用失信记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审计机构及执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四是建立纪检审协同监督机制。起草《关于建立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六项机制的建议》,深化派驻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协同联动,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审计项目。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审协同治理国资领域第三方机构执业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财务会计造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出具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商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会商研究,提供法律咨询、笔迹鉴定等专业技术支持,对符合公益诉讼的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孙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