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公安局即知即改,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全面清查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情况,审计期间共返还全部取保候审保证金44.3万元。
2023年5月至6月,市审计局在开展金湖县公安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局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未及时退还72笔取保候审保证金共计55.3万元。对此,淮安市审计局将审计整改关口前移,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督促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即知即改,核实未返还原因,依法依规进行退还。
金湖县公安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在审计期间开展了涉案财物专项整治工作,对该局现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了全面自查。同时建立《金湖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局保证金、暂扣款、罚没款的相关规定》等相关制度,针对自查情况指派办案民警进行逐案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72笔应退未退保证金除8笔由金湖县检察院重新取保外,剩余64笔44.3万元在审计期间已全部退还,审计促进作用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