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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
来源:淮安市审计局  2019-06-13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日,我市出台了《淮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审计对象、审计时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具体内容,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依据和原则等。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要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 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别确定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根据审计查证事实,依照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等,充分考虑地域、气候、季节、生长期等自然因素影响,以及环境问题的潜伏性、时滞性、外部性等,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研究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

办法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在本级审计委员会下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同级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参加人员为纪检监察、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园林、审计和统计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审计机关,负责日常工作。办法还明确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工作实际提出,按规定程序报批。

办法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逐步探索和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孙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