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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计建议 金湖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追收污水处理费28万余元
来源:淮安市审计局  2024-11-13

近日,金湖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审计建议,向2家医院收取少收污水处理费28.37万元。

2024年6月,金湖县审计局在“同级审”中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原因一直执行对2家医院免收污水处理费政策,我局指出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公告,自2023年1月后2家医院已不再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应恢复收费。

该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立即与2家医院沟通,发函催收,立行立改,已收回2023年、2024年欠收污水处理费28.37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正常收费。审计要求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代收代缴财政收入的汇总与核对,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高梅玲)